案件摘要
為興建永嶺及新安配水池暨加壓站,將士林區至善段及華岡段部分保護區土地變更為自來水事業用地。計畫採分段審議,本次針對至善段部分,決議修正後通過,並增訂退縮、覆土坡度、行車視角及建物高度等四項都市設計管制事項。
附帶條件
1. 基地四周覆土坡度應儘量平緩。2. 仰德大道二段與100巷轉角處不得造成行車視角障礙。3. 原規劃於仰德大道二段100巷之進出口位置應再往巷內退縮。4. 超出地面以上之配水池高度需控制在3米以內。
為興建永嶺及新安配水池暨加壓站,將士林區至善段及華岡段部分保護區土地變更為自來水事業用地。計畫採分段審議,本次針對至善段部分,決議修正後通過,並增訂退縮、覆土坡度、行車視角及建物高度等四項都市設計管制事項。
1. 基地四周覆土坡度應儘量平緩。2. 仰德大道二段與100巷轉角處不得造成行車視角障礙。3. 原規劃於仰德大道二段100巷之進出口位置應再往巷內退縮。4. 超出地面以上之配水池高度需控制在3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