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變更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土地,將部分道路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重新規劃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以優化土地利用。
同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之界線,以重新整理分割後之地籍界線為準,惟綠地面積應達473.61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