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係劃定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31地號等4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以利後續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推動老舊社區之重建。
附帶決議:有關未來都市更新審議權責是否授權相關單位部分,請市府對於都市更新政策面的問題與未來通案處理原則另做專題報告,請發展局於下次會議提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