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劃定大安區瑞安段三小段215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為確保人行系統的連續與順暢,要求基地東側鄰接8米道路部分需退縮2公尺作為人行步道。
本案除增列東側鄰8米道路亦應退縮2公尺作為人行步道,以利人行步道系統之平順銜接外,其餘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