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位於信義區,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計畫將現況建蔽率超標、容積率低度利用之地區進行都市更新,以符合都市計畫規範。
計畫書第3頁附圖序號應予修正。未來若納入西南側18地號等9筆土地,同意由市府逕予核定,惟新納入土地不得適用△F3及△F5容積獎勵,且應分開計算容積獎勵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