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位於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土地使用分區為商四(特)。計畫將現況建蔽率及容積率超標之地區進行都市更新,以符合都市計畫規範。
計畫書第6頁有關法定無遮簷人行道之規範,應依現行法令規定再作文字修正(法定無遮簷人行道依法不得設置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