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劃定大安區信義路四段、四維路西北側街廓內,復興段三小段373-3地號等30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該地區房屋老舊,且因違建導致巷道未開闢、影響公安,故申請更新以改善環境。
有關計畫書中提及更新單元西南側空地不得適用部分更新獎勵乙節,請市府就其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及本會審議權責進行釐清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