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申請單位新光醫院擬定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內特定專用區之細部計畫,規劃醫療服務設施。因計畫未包含整個特定專用區,且未依規定提出整體開發計畫及與市府簽訂協議書,故不予同意。
附帶條件
申請單位應依內政部都委會第586次會議決議,提出本特定專用區整體開發計畫,及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後再行提報。
申請單位新光醫院擬定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內特定專用區之細部計畫,規劃醫療服務設施。因計畫未包含整個特定專用區,且未依規定提出整體開發計畫及與市府簽訂協議書,故不予同意。
申請單位應依內政部都委會第586次會議決議,提出本特定專用區整體開發計畫,及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後再行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