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劃定萬華區直興段一小段373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面積1,545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東側及南側有未達更新年限之建物,故未納入。
考量本更新單元範圍以東建物之通風及採光,建議本更新單元東側應留設4公尺寬之緩衝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