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已完工啟用之抽水站,將南港區中南段11筆土地,面積526平方公尺,由第三種住宅區、道路及河道用地,變更為抽水站用地,以利統一管理。
1. 計畫書變更內容表格,應依四分溪以北、以南兩處基地分別表列通過。 2. 刪除計畫書中有關新建物應退縮建築之規定,因區內抽水站為既有建築。 3. 計畫書圖應套繪最新地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