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劃定內湖區成功路二段、民權東路六段巷弄所圍街廓西南側,面積1,730.37平方公尺之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計畫留設4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
附帶條件
退回都市更新處,並釐清下列事項: (一)更新單元範圍北側之石潭段三小段643、644、645等3筆土地(現為空地),是否因本更新單元劃定及其日後建築開發而無法單獨申請建造執照、造成畸零地等疑義,請都市更新處洽建築管理處釐清。 (二)如該三筆土地確無法單獨申請建造執照,請都市更新處就建地與空地整合後是否可辦理都市更新進行評估後,再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