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改善窳陋環境,劃定士林區海光段18筆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地區。因部分所有權人意願低,最終決議僅劃定「重建單元」9筆土地為更新範圍,以利推動都市更新。
附帶條件
一、因「整建單元」9筆地號參與意願極低,更新地區範圍修正為「重建單元」之海光段一小段248、253、256、257、258、259、259-1、260-1、261地號等9筆土地,並配合修正案名及計畫書圖。二、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條。三、其餘部分依市府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為改善窳陋環境,劃定士林區海光段18筆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地區。因部分所有權人意願低,最終決議僅劃定「重建單元」9筆土地為更新範圍,以利推動都市更新。
一、因「整建單元」9筆地號參與意願極低,更新地區範圍修正為「重建單元」之海光段一小段248、253、256、257、258、259、259-1、260-1、261地號等9筆土地,並配合修正案名及計畫書圖。二、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條。三、其餘部分依市府補充資料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