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因捷運松山線小巨蛋站出入口用地改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故將原變更為交通用地之土地,回復為原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特)」及「第三種住宅區」,並兼供捷運設施使用。
1.分區名稱修改為「第三種住宅區(兼供捷運設施使用)」及「第三種商業區(特)(兼供捷運設施使用)」。2.計畫書應載明捷運設施所需空間範圍依地上權登記內容為準。3.計畫書詳細文字內容由相關單位商訂後,於下次會議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