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改善北投區新民段周邊老舊、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劃定為更新地區,以市府主導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並改善周邊公共設施,提升環境品質。
附帶條件
1.調整更新地區範圍,納入471-1、472-1地號,並剔除472地號部分土地。2.計畫範圍文字修正為「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0巷以東」。3.計畫書應敘明人行道退縮、巷道通行防災處理及公益回饋項目。4.刪除計畫書中有關產品定位之文字。
為改善北投區新民段周邊老舊、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劃定為更新地區,以市府主導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並改善周邊公共設施,提升環境品質。
1.調整更新地區範圍,納入471-1、472-1地號,並剔除472地號部分土地。2.計畫範圍文字修正為「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0巷以東」。3.計畫書應敘明人行道退縮、巷道通行防災處理及公益回饋項目。4.刪除計畫書中有關產品定位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