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發展影視音產業,將內湖五期重劃區內市有土地,由原「辦公服務區(一)」及「工商服務展售區」,變更為「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並提高容積率至360%、建蔽率至60%,以引入影視、文創等產業。
附帶條件
1.補充推動影視音產業之政策歷史背景及變更必要性論述。2.專用區名稱修正為「影視音產業區」。3.停車等交通需求應於基地內部化處理。4.補充提高容積率之考量因素及環境衝擊評估。5.更正計畫書圖文號。附帶決議:後續計畫案請加強地區文化歷史脈絡及變更必要性論述。
為發展影視音產業,將內湖五期重劃區內市有土地,由原「辦公服務區(一)」及「工商服務展售區」,變更為「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並提高容積率至360%、建蔽率至60%,以引入影視、文創等產業。
1.補充推動影視音產業之政策歷史背景及變更必要性論述。2.專用區名稱修正為「影視音產業區」。3.停車等交通需求應於基地內部化處理。4.補充提高容積率之考量因素及環境衝擊評估。5.更正計畫書圖文號。附帶決議:後續計畫案請加強地區文化歷史脈絡及變更必要性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