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促進大同區雙連段3,335平方公尺老舊社區更新,本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及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特),以適用「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解決改建誘因不足問題。
附帶條件
計畫書有關開放空間系統規定,由原「留設3.64公尺以上之無遮簷人行道」,修訂為「留設騎樓或3.64公尺以上之無遮簷人行道或有遮簷人行道」處理。
為促進大同區雙連段3,335平方公尺老舊社區更新,本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及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特),以適用「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解決改建誘因不足問題。
計畫書有關開放空間系統規定,由原「留設3.64公尺以上之無遮簷人行道」,修訂為「留設騎樓或3.64公尺以上之無遮簷人行道或有遮簷人行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