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保障山坡地範圍內既有合法房屋所有權人權益,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增訂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改建、重建者,得不適用開發規模限制之規定,以符實際需求。
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更嚴謹之檢視,並指定黃委員志弘擔任召集人及其他委員為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