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拆除重建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將南港段四小段120-12地號等3筆土地,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並將基準容積率由225%提高至450%,以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充實公營住宅存量。
附帶條件
1. 請於計畫書中針對小鄰里乃至大區域範圍公共設施的供需變化,加強文字及數據說明。 2. 計畫書第10頁第4點有關法定停車空間規定修正為,實際留設停車空間應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3. 附帶決議:有關公營住宅之規劃設計及管理監督機制,請都市發展局俟研究有具體成果後,提大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