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配合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調整計畫範圍,將士林區、北投區等五處劃出國家公園範圍之土地,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保護區,以利土地及建築管理,總面積約3.26公頃。
附帶條件
有關公民團體陳情將持有土地劃出國家公園範圍意見,非本會審議範疇。惟為兼顧土地使用權益,請市府大地工程處就陳情地點擬興闢之產業道路位置,再與陳情人協商。
配合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調整計畫範圍,將士林區、北投區等五處劃出國家公園範圍之土地,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保護區,以利土地及建築管理,總面積約3.26公頃。
有關公民團體陳情將持有土地劃出國家公園範圍意見,非本會審議範疇。惟為兼顧土地使用權益,請市府大地工程處就陳情地點擬興闢之產業道路位置,再與陳情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