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改善大安區龍泉段老舊建物,將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以適用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爭取容積獎勵,解決因現況容積高導致整合困難、無法順利重建的問題。
附帶條件
一、修正計畫書第4頁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二、計畫書圖例與文字敘述中有關西側臨溫州街退縮人行道之規定應修正為一致。三、北側及南側巷道應補足寬度至8公尺,且西、北、南三側皆需再退縮1公尺供人行及自行車使用,並修正圖說。
為改善大安區龍泉段老舊建物,將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以適用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爭取容積獎勵,解決因現況容積高導致整合困難、無法順利重建的問題。
一、修正計畫書第4頁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二、計畫書圖例與文字敘述中有關西側臨溫州街退縮人行道之規定應修正為一致。三、北側及南側巷道應補足寬度至8公尺,且西、北、南三側皆需再退縮1公尺供人行及自行車使用,並修正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