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將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納入管理並將回饋金法制化,擬定此細部計畫案。內容規範回饋金計算繳納方式,及特定情況下(如無建物之次核心使用)的豁免條款。
一、計畫書第2頁第1行,回饋辦法發布日期修正為92年12月30日。二、計畫書第9頁伍、計畫內容第四點有關平面臨時性停車場免繳回饋金之規定,修正為「本計畫內申請作次核心使用,如無建築物座落者,免依本計畫規定繳納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