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興辦公共住宅,變更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2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特)。計畫調整容積率為375%、建蔽率為40%,並規定地面層一、二樓提供之公共服務設施不計入容積,以充實公宅存量。
容積率由450%調降為375%,建蔽率縮減至40%;建築物地面一、二層之公共服務設施空間不計入容積;刪除法定停車位得予減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