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臺北市政府與臺灣大學合作之公辦都更示範計畫,位於臺大醫院東南側。計畫將原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特定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公園等,以發展醫療研究產業聚落,並配合公共住宅政策興建公宅。
附帶條件
1. 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依市府提會修正內容辦理。 2. 應俟市府取得公園用地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後,始得核發全區建造執照。 3. 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通過後,再行發布實施。 4. 各基地之停車空間留設,不得超過法定停車位80%。 5. 都市設計準則中紹興南街32巷修正為供人車通行,但以人行為優先。 6. 「附錄六、交通影響評估」技術報告書之章節內容不放入都市計畫書內。 附帶決議:本案全區皆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可依各更新單元分階段實施。後續請市府持續專案輔導協助府前大樓基地辦理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