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一小段180地號等18筆土地的都市更新案,計畫將「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以適用「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協助更新重建。
附帶條件
一、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225%)之64.91%,惟應於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否則獎勵上限無效。二、委員建議納入後續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審議參考:(一)垂直綠化應對地區有更具體貢獻;(二)詳予查核本案對地區環境微氣候的影響;(三)周邊人行通道及自行車系統的串聯應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