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修訂捷運南港機廠交通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因聯合開發未順利,市府擬收回自建,配合東區門戶計畫,發展軟體、會展、車站、文創、生技等產業,並規劃公務機關與公共住宅。此修訂旨在促進交通建設的多元利用,帶動地區發展。
附帶條件
有關委員建議本案未來市府收回自建,應強化南北向人行、生態系統串接的可及性與山景的可視性,以及應實現韌性城市、生態保護等建議,請市府一併納入後續規劃設計考量。
本案為修訂捷運南港機廠交通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因聯合開發未順利,市府擬收回自建,配合東區門戶計畫,發展軟體、會展、車站、文創、生技等產業,並規劃公務機關與公共住宅。此修訂旨在促進交通建設的多元利用,帶動地區發展。
有關委員建議本案未來市府收回自建,應強化南北向人行、生態系統串接的可及性與山景的可視性,以及應實現韌性城市、生態保護等建議,請市府一併納入後續規劃設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