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保護士林區芝山岩古蹟,本案研擬周邊景觀管制計畫。計畫將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由第三種、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特)、第三之一種(特)住宅區,並劃定景觀管制區以維護文化資產。
附帶條件
請市府就本案都市計畫辦理之法源依據、行政程序之合法性再作釐清,並就環境品質與產權價值之關係、管制規範對於法定容積與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申請以及景觀環境之影響,進行模擬與試算後,再行提會審議。
為保護士林區芝山岩古蹟,本案研擬周邊景觀管制計畫。計畫將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由第三種、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特)、第三之一種(特)住宅區,並劃定景觀管制區以維護文化資產。
請市府就本案都市計畫辦理之法源依據、行政程序之合法性再作釐清,並就環境品質與產權價值之關係、管制規範對於法定容積與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申請以及景觀環境之影響,進行模擬與試算後,再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