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申請單位提案擴大新湖國小東側更新地區,並變更細部計畫,將內湖區文德段土地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等。計畫內容包含廢除計畫道路以整併街廓,但委員會認為此舉影響道路系統完整性與廣場公共性,故不予採納原提案。
附帶條件
提案不予採納,但未來若另案辦理,需符合以下原則:1.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不得減損,並由申請單位無償開闢。2. 南側東西向計畫道路應維持通行功能。3. 廣場應保有其公共性。4. 後院深度比等應依中央法規辦理。5. 容積增加之利得須依規定回饋。6. 變更後需限期開發。7. 商業區低樓層須作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