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為因應都市發展變遷與防災需求,依都市更新條例重新檢討並劃定全市85處都市更新地區,總面積約627.54公頃,並擬定相應都市更新計畫,以取代過往零散劃定,全面性指導未來都市更新發展。
請市府依與會委員意見及民眾陳情訴求,就以下事項審慎評估檢討後,再提會續審:1. 分類回應陳情意見。2. 評估納入符合指標或意願整合度高之陳情基地。3. 補充說明未納入原89年及91年更新地區之理由。4. 提出各更新地區之更新指導內容(如公益設施、交通改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