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變更士林區芝蘭段一小段52地號等機關用地(職能發展學院)為社教用地,面積約3.7公頃。除維持原有職能訓練功能外,亦將納入市立大學學生宿舍等需求,以解決該校宿舍不足問題,並配合地區發展需要。
都市設計管制第(二)點修正為「基地應注重保水、透水,並透過環境設計手法貯集雨水」,以維後續規劃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