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針對全市長期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全面檢討,以解決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問題。因應社會變遷,重新評估學校、公園、市場等用地的需求與存廢,涉及面積廣泛且徵收費用龐大,旨在活化土地利用並保障民眾權益。
附帶條件
1.大型山區公園(變更編號「主內1」、「主士1」、「主士2」、「主士7」)維持現行公園用地,不予變更,俟市府委託調查作業完成後,再行辦理法定程序。2.變更編號「主士4」士林12號公園內道路用地,維持現行道路用地,不予變更。3.變更編號「主山4」道明國小,變更為「文教區」。4.變更編號「主南5」舊莊國小南側,調整變更範圍,變更面積修正為1.6131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