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主要研議增訂畸零地調處機制,並限制山限區範圍內的老舊建築不適用補領使照簡化程序,以避免未來形成量體過大的建築,並釐清危老獎勵適用性。
同意市府所提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