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位於大安區光復南路456巷附近更新地區,為利於土地整體規劃及建築配置,在不減損公共設施面積及不影響周邊交通前提下,調整範圍內未開闢計畫道路之位置與形狀。此變更將原第四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調整為第四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
附帶條件
1. 都市設計準則有關大基地開放空間文字修正為「北側留設3公尺東西向地面層人行通道,路徑依更新建築配置,作合宜之規劃。」 2. 後續如採權利變換方式,應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確定後再行公告實施。
本案位於大安區光復南路456巷附近更新地區,為利於土地整體規劃及建築配置,在不減損公共設施面積及不影響周邊交通前提下,調整範圍內未開闢計畫道路之位置與形狀。此變更將原第四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調整為第四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
1. 都市設計準則有關大基地開放空間文字修正為「北側留設3公尺東西向地面層人行通道,路徑依更新建築配置,作合宜之規劃。」 2. 後續如採權利變換方式,應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確定後再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