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因應士林紙廠舊址部分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致無法依原計畫捐贈開闢公共設施,故第二次修訂「士林區光華段士林紙廠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利後續開發。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