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此案為臺南市東區平實段的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屬都市更新案件。變更內容主要為調整原核准的10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配置,雖同意分散留設,但要求維持足夠的人行步道寬度與開放性。
附帶條件
1. 本案依『平實營區與精忠三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留設之東西向10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配置,同意依原核准留設於基地南、北兩側各5公尺,惟請分別維持人行步道寬度至少4.5公尺以上並取消東北側、東南側與東側鄰地銜接處之植栽槽,以維持帶狀空間之開放性。 2. 請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應,並授權業務單位查核後辦理核定。
此案為臺南市東區平實段的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屬都市更新案件。變更內容主要為調整原核准的10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配置,雖同意分散留設,但要求維持足夠的人行步道寬度與開放性。
1. 本案依『平實營區與精忠三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留設之東西向10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配置,同意依原核准留設於基地南、北兩側各5公尺,惟請分別維持人行步道寬度至少4.5公尺以上並取消東北側、東南側與東側鄰地銜接處之植栽槽,以維持帶狀空間之開放性。 2. 請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應,並授權業務單位查核後辦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