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府都建設於南區新興段221地號等3筆土地興建店舖及集合住宅。計畫申請移入容積,並於退縮空間設置緩坡、植栽。此案涉及複雜人車動線規劃與退縮地景觀設計,影響周邊交通與公共空間。
附帶條件
1. 本案可移入容積以基準容積之20%為上限,實際可移入面積不得超過容積移轉許可函之許可面積。 2. 北側退縮範圍請參考委員意見調整植栽帶及人行步道配置以符合規定。 3. 同意本案南側退縮範圍因地面層高程抬高得依提會內容於退縮範圍設置緩坡、平台及矮墩,得免受容積率放寬基地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篇第四點規定限制。 4. 本案需取得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核定。 5. 本案修正後通過,請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應,並授權業務單位查核後辦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