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部分條文。為因應都市發展與實務需求,針對綠覆、透水、建築退縮等全市通用性規範進行檢討與修正。
修正草案「總則篇」第四點及「通案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篇」第五點,考量內容尚需協商確認,暫維持原條文。其餘部分修正後通過,並授權業務單位調整或修正文字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