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解決機關用地變更住宅區附帶條件無法執行問題,將0.37公頃綠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此舉保障地主權益並滿足社區防災與交通需求,變更後地主須回饋不低於32%土地作為公共設施。
附帶條件
一、本案變更回饋比例參酌龍岡都市計畫公保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公設負擔比例,修正本案變更回饋比例不得低於 32%,規劃為綠地及 7 公尺寬計畫道路。 二、刪除「如有無法捐贈之道路用地,由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徵購事宜,其徵購及開闢費用由同意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實施進度及經費相關內容。 三、住宅區臨龍慈路及龍岡路三段 460 巷側應配合留設道路截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