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興辦社會住宅,將蘆竹區新鼻段169地號土地,由「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以提高基地容積率與使用強度,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及營運效益,滿足地區居住需求。
附帶條件
請住宅處調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共服務設施設置需求,並提報府內相關整合小組確認;另請妥善規劃進出交通動線,以免影響地區道路服務水準。
為興辦社會住宅,將蘆竹區新鼻段169地號土地,由「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二之一種住宅區」,以提高基地容積率與使用強度,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及營運效益,滿足地區居住需求。
請住宅處調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共服務設施設置需求,並提報府內相關整合小組確認;另請妥善規劃進出交通動線,以免影響地區道路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