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將「中原文創園區」部分土地(中壢區普忠段3地號)未利用之容積,調派至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及車站專用區,以促進文創產業與TOD發展。本次變更主要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允許部分容積存入都市發展基金,並納入增額容積實施範圍。
請於計畫書中補充調派容積計算方式及申請上限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