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將大安區原建國營區軍事機關用地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計畫由國家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及相關社福設施,以滿足青年與弱勢族群居住需求並強化地區公共服務。容積率上限400%。
附帶條件
有關申請單位建議擴大開挖規模至70%一節,請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通案規定辦理。
本案將大安區原建國營區軍事機關用地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計畫由國家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及相關社福設施,以滿足青年與弱勢族群居住需求並強化地區公共服務。容積率上限400%。
有關申請單位建議擴大開挖規模至70%一節,請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通案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