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解決西屯區及北屯區內多處人行步道用地現況與原規劃不符,造成建築開發困難等問題,故檢討變更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住宅區或道路用地。此案主要處理因應現況需求,將不再適用的人行步道變更為更合適的土地使用分區。
附帶條件
變更人行步道(4M-30)為住宅區,屬重製訂正免回饋;變更人行步道(4M-26)為住宅區,所有權人須完成回饋;因人陳案新增,變更處數由35處修正為34處;惠民公園社宅建議案部分採納,納入都市設計審議。
為解決西屯區及北屯區內多處人行步道用地現況與原規劃不符,造成建築開發困難等問題,故檢討變更部分人行步道用地為住宅區或道路用地。此案主要處理因應現況需求,將不再適用的人行步道變更為更合適的土地使用分區。
變更人行步道(4M-30)為住宅區,屬重製訂正免回饋;變更人行步道(4M-26)為住宅區,所有權人須完成回饋;因人陳案新增,變更處數由35處修正為34處;惠民公園社宅建議案部分採納,納入都市設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