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擬定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1/11/11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和平區
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96-8地號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97地號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98-1地號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114-3地號臺中市和平區谷關段114-5地號+64
案件摘要

本案為谷關風景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進行主、細部計畫分離,並依現況需求調整部分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土地使用分區,同時增訂旅館區變更審議原則。

附帶條件

一、主細計分離部分,考量停(六)周邊地區街廓較大,將 8 公尺道路及人行步道,提升至主要計畫層級;考量公(六)與周邊公(五)、公(七)已形成一公園綠地系統,亦將公(六)及其東側人行步道,提升至主要計畫層級。二、主要計畫變 11 案,停(六)東側 8 公尺道路,依第二次通盤檢討書圖,其應為人行步道用地,免留設道路截角,故免提列變更。三、細部計畫變2案,調整為 11 處變更為細計道路。四、逾期人陳第 4 案,機(十)於三通配合消防局設置需求劃定,有關建議解編部分,經消防局查復表示仍有使用需求,故不予採納。五、逾期人陳第5案,為建議綠地用地應因地制宜,變更為適當之使用分區;考量綠地用地位於谷關溫泉區入口處且為滿足遊客停車需求,綠(一)變更為停車場用地,綠(二)於公設專通已回復為保護區,則依其計畫辦理,故部分採納。六、逾期人陳第6案,為陳情公(七)劃設至今未開闢應解編,考量公園系統完整性,且大部分為公有土地,由公設主管機關依規開闢,故不予採納。七、「旅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變更回饋處理原則增列「住宅區」,回饋比例訂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