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霧峰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為興辦社會住宅,將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率提升至400%、建蔽率調整為50%,以促進地區社會福利服務與發展。
附帶條件
考量興辦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社區活動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且所提供之相關公益性設施,將提升霧峰地區社會福利服務品質,促進地區整體發展,爰同意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率 400%;另為塑造良好開放空間,建蔽率調整為 50%。
霧峰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為興辦社會住宅,將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率提升至400%、建蔽率調整為50%,以促進地區社會福利服務與發展。
考量興辦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社區活動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且所提供之相關公益性設施,將提升霧峰地區社會福利服務品質,促進地區整體發展,爰同意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率 400%;另為塑造良好開放空間,建蔽率調整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