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解決豐原高商體育班學生宿舍不足問題,本案申請將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機關用地豐-機21)7樓閒置空間,臨時作為學生宿舍使用。此舉可活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並改善學生住宿品質。
附帶條件
臨時使用年限為5年,屆期若有延長需求需再提會審議。教育局後續需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
為解決豐原高商體育班學生宿舍不足問題,本案申請將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機關用地豐-機21)7樓閒置空間,臨時作為學生宿舍使用。此舉可活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並改善學生住宿品質。
臨時使用年限為5年,屆期若有延長需求需再提會審議。教育局後續需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