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臺中體育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整合「體2」體育場用地東側地區。主要內容為將「體2」東側產權複雜、長期未開發之體育場用地變更為丁類住宅區,並訂定開發管理要點與回饋規定,以促進土地開發、改善窳陋環境、完善公共設施,並保障私有地主權益。
附帶條件
一、考量本案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系統具有開闢必要性,請相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加速辦理排占作業,並請本府建設局優先評估考量開闢本案計畫道路。 二、為加速完善本地區公共設施開闢,故於「丁類住宅區開發管理要點」增訂協助開闢申請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獎勵條文如下:「依本要點申請整合開發,並協助開闢申請範圍周邊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者,得依下列公式計算獎勵容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 10%為上限。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之獎勵容積=〔(公共設施工程費+地上物拆遷費用)/(申請開發當期之開發範圍土地公告現值 × 1.4 ) 〕x 建築基地之容積率。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需經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審認;地上物拆遷費用應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計算,並納入開發計畫書圖敘明。」 三、本案變更內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丁類住宅區開發管理要點、公開徵求意見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案件、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案件,詳見表8、表9、表10、表11、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