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通過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文中小用地(文中小3)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臺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範圍-廍子地區)細部計畫(部分文中小用地 (文中小3)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第二案:「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第二次專案變更)案」、「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2/12/29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北屯區
臺中市北屯區太和段3-1地號臺中市北屯區太和段3地號
案件摘要

為配合中央社會住宅政策,將北屯區太和段部分「文中小3」學校用地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以興建社會住宅。計畫面積約1.99公頃,並訂定建蔽率60%、容積率400%,同時規範建築退縮、公共服務設施比例等附帶條件,以提升地區居住品質。

附帶條件

一、本案變更範圍已完成地籍分割為北屯區太和段 3-1 地號土地,請配合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為確保社會住宅所在地區環境及公共服務品質,於都市設計審議時應考量風廊規劃,並提供社會福利、長期照顧、托育等服務,其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基準容積 10%。 三、為強化對周邊環境貢獻,臨學校用地側應退縮8公尺建築,面臨排水道用地側應退縮10公尺建築,其他應退縮 5.5 公尺,並留設至少4公尺為無遮簷人行道。 四、文中小用地於後續設校時,請教育局考量社會住宅興建後所衍生之就學需求。 五、停車供給部分應考量社宅、社福設施及周邊公共停車需求,並納入交通影響評估。 六、基地北側廣場用地請納入該都市計畫下次通盤檢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