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中科擴建二期,變更大雅及西屯區約94公頃高爾夫球場土地為園區事業專用區,供半導體產業發展。委員會要求確保水電供應、提出容積代金回饋、保障球場關係人權益等附帶條件後修正通過。
附帶條件
一、用水及用電計畫:提案單位應取得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書面保證不排擠本市未來民生、工業、灌溉等需求。 二、有關擬調升園區事業專用區建築強度上限一節,提案單位應提出相對之容積代金回饋。 三、申請建照前,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計畫書,並建立交通監督機制落實執行。 四、本案計畫範圍現況為臺中高爾夫球場,勢必影響球場員工及會員權益,請提案單位重視其意見與既有權益,妥善處理並提出具體承諾。 五、應提出改善熱島效應之積極措施。 六、請補充說明本案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