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中科台中園區擴建二期,變更高爾夫球場用地為園區事業專用區。委員會決議部分通過,但要求提案單位就水電供應、容積代金、交通影響、員工會員權益等事項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附帶條件
一、提案單位應取得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書面保證不排擠本市未來民生、工業、灌溉等用水用電需求。 二、有關擬調升園區事業專用區建築強度上限,提案單位應提出相對之容積代金回饋。 三、刪除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書中關於山坡地建築專章授權排除之相關內容。 四、修正計畫書表格備註2,未開闢之東大路未來應「無償」撥用予臺中市政府。 五、申請建照前,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計畫書。 六、請提案單位重視球場正式、非正式員工及會員權益,妥善處理並提出具體承諾。 七、應提出改善熱島效應之積極措施。 八、請補充說明本案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機制。 九、本案土管用語應適當修正,如公園用地內應無法設置「私設」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