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修訂臺中市干城商業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為活絡商業,刪除「飲酒店業」項目,並增訂天橋及廊道設置規範,允許繳納代金辦理,以利街廓彈性開發。
附帶條件
一、為活絡周邊商業服務需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4點第2項「飲酒店業」予以刪除。 二、考量各街廓開發期程不一,為落實天橋及廊道的設置,爰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8點授權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訂定審議規範及得申請繳納興建費用予市府統籌辦理等相關規定。另為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8點增訂相關規定,酌予修正文字說明。
修訂臺中市干城商業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為活絡商業,刪除「飲酒店業」項目,並增訂天橋及廊道設置規範,允許繳納代金辦理,以利街廓彈性開發。
一、為活絡周邊商業服務需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4點第2項「飲酒店業」予以刪除。 二、考量各街廓開發期程不一,為落實天橋及廊道的設置,爰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8點授權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訂定審議規範及得申請繳納興建費用予市府統籌辦理等相關規定。另為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8點增訂相關規定,酌予修正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