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本案接續變更臺中市主要計畫,將部分文教區、商業區等用地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以利捷運場站(B10-B20)興建,串聯市中心交通路網,促進都市發展。
附帶條件
一、變1案(變更文教區為捷運開發區),配合土地所有權人(東海大學)建築設計所需調整變更範圍。二、變9案(變更加油站專用區等為捷運開發區),剔除無參與意願之土地。三、變14案(變更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等為捷運開發區),屬公設保留地變更,涉及回饋,應參照回饋審議原則辦理。四、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屬細部計畫部分,請修正並依規定辦理。五、請配合修正「實施進度及經費表」。